四川传媒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日期:2024-09-02 18:13:43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四川传媒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室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室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设备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共同完成。

二、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表所安排的教室进行上课、考试等各类教学活动,未按规定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地点。

三、组织教学观摩、课外活动等需要用教室的班级,必须提前三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设备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备案后方可使用;学生社团组织大型活动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须校团委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在没有教师指导的情况下,严禁学生操作多媒体及相关重要设备。

五、遵守教学场所文明条约,着装、行为举止文明大方,上课不带手机、或放在手机袋里、拒绝不文明行为。

六、离开教室,师生必须共同做好关闭多媒体设备、照明灯、电扇和门窗等工作。

七、保持教室整洁、卫生,爱护公物。严禁在教室内张贴和乱涂乱画,严禁携带各类食品和饮品进入教室,严禁遮挡摄像头、严禁攀越、踩踏教室内桌椅。

八、教室设备与设施的损毁,师生都有及时报修的义务,设备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负责及时维修。自然损毁的维修费用 由学校支付;人为损毁能落实责任人的,维修费用(含工时费)由 责任人承担;不能落实责任人的,由当讲授课班级承担。

九、禁止在非教学时间非经允许私自进入教室及使用教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