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日期:2024-09-02 18:22:04  来源: 

四川传媒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严格学生请假制度,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2.学生请假分因事请假、因病请假和因公请假。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必须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 并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获批后按事假考勤。因病请假必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获批后按病假考勤(急重病情可在出院后三天内补办手续)。因学校、院(系,部)或学校职能部门安排办理公共事务需请假者,必须提交用人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获批后按公假考勤。因校外机构安排的工作需请假的,一律按事假报批。

3.学生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辅导员意见,辅导员同意后,可由班长代办请假手续。学生请假期间应随时与辅导员保持联系,通报个人相关情况。

4.请假一周内的,登录学工系统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一周的,应填写《四川传媒学院学生请假审批程序表》,一式两份,在审批权限内报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一份学生本人保存, 一份所在院(系、部)保存。

5.学生因病、因事缺课,应及时向任课教师请假,任课教师准假后,学生应同时向辅导员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批准同意的请假,由学生向任课教师报告请假耽误课程的情况。

6.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竞赛、调研等集体活动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带队(指导)教师审批,并及时报学生所在院(系、部)备案。

7.获假离校的学生,报批时必须同时提交请假期间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承诺书》原件或传真件。

8.学生请假审批权限规定:请假期限为1天及以内者,由辅导员审批并报学生所在院(系、部)备案;请假期限为3天及以内者, 由学生所在院(系、部)领导审批并由学生所在院(系、部)备案;请假期限为一周及以内者,由学工处领导审批并由学生所在院(系、部)备案;请假期限超过一周者,由学校领导审批并由学生所在院(系、部)备案。学生因外出学习、实习(实践)等与教学有关的假期,需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并留学生所在院(系、部)备案。

9.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辅导员处销假,并按审批程序表中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应的销假手续。请假期满未及时销假者, 按旷课处理。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10.学生续假、销假审批材料由学生所在院(系、部)保存备査。

11.学生请假期间遇休息日或节假日,请假天数连续计算。

12.一学期内,学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应办理休学,并督促学生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3.各院(系、部)要经常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检査与通报,特别是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査。请假学生,凭审批程序表按相关规定作考勤记录。

14. 院(系、部)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15.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6.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工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