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及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参加军训的目的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生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之一。
第三条 学生军事训练为必修课,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应按条例参加军事训练。因身体缺陷或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者,应持个人申请、学校医院证明、 经教务处批准,可免训或缓训军事技能部分,缓训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学生训练。军训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准予毕业。
第二章 军训时间、内容
第四条 集中军训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学后进行。
第五条 集中军训的内容包括:
1.军事科目训练:
主要内容是:三大条令、队列、轻武器常识及射击、军体拳、野营拉练、内务管理等。
2.政治教育:
主要内容是:解放军优良传统、艰苦奋斗、集体主义和人生观、价值观等教育。
第六条 集中军训考核内容与方法
军事科目训练:技能达标考核。
思想政治教育:教官教师评定。
第三章 军训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学生军训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工处、教务处、团委、后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军训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工处长担任。
第八条 各院(系、部)成立军训领导机构,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任负责人。
第九条 辅导员、班主任原则上应作为带队教师参加军训,并跟班活动。各系原则按200:1比例选配带队教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教师工作职责
第十条 带队教师主要工作职责
1.配合学校领导搞好军训思想动员及发动工作;
2.做好参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好军训期间的党团组织活动;
4.负责军训学生的考勤工作;
5.负责学生操课和平时的纪律及安全工作;
6.协助医生及时妥善处理伤、病及安全工作;
7.协同教官开展学生内务卫生检査、评比;
8.及时向军训团汇报有关情况、反馈信息;
9.搞好军训结束后本连的直接评比和成绩登记;
10.做好训前服装的发放及训后军训物资的清点收缴工作。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教育是学生军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军训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保障军训任务圆满完成的关键,各级领导、带队教师要高度重视。
第十二条 加强军训目的和意义的教育,调动学生参加军训的积极性,刻苦训练、磨练意志。向人民解放军学习,开展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集体主义和人生观、价值观等教育。
第十三条 釆用英模实际报告会、座谈讨论、主题班会等形 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并充分发挥报刊、影视、广播等宣传工 具的作用,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
第六章 后勤保障
第十四条 军训期间学生要统一着军训服装,并佩戴军训标志。学生的军训服装费、伙食费、教材费由学生缴纳。
第十五条 军训期间,校医院按要求派出医生,建立军训团医务室,负责学生、教师的医疗保健工作。
第十六条 军训期间学生的文体活动经费及慰问学生费用,由各院(系、部)按参训学生人数提供,军训团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七条 军训期间的车辆保障、伙食督察工作,由后勤部门完成。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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