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日期:2022-09-01 18:15:30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四川传媒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育人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学生公寓由后勤管理处、学工处、保卫处和各院(系、部)共同管理。后勤管理处宿管中心是管理的责任主体。

2.学生公寓实行门卫管理制度,学生需自觉接受门卫管理。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床位,不得无故夜不归寝。

学生公寓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出入,不得尾随他人和翻越道闸,禁止异性进入。

3.学生公寓不准留宿他人。来访人员出入公寓须履行相关手续,且须在22:30分前离开。

4.学生公寓作息时间为:周日至周四23:30分熄灯,周五至周六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23:30分发出熄灯提醒。学生公寓大门于23:20分关闭,无特殊情况不得出入。

5.学生公寓实行安全卫生检查制度。请保持室内外整洁,禁止吸烟,严禁高空抛物。

6.学生公寓实行安全隐患抽查制度,由公寓管理员负责实施。

7.学生在公寓内应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尊重民族习惯。

8.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9.严禁在学生公寓内私改电源线路、私拉乱接电源、私改灯具,严禁使用超过1000W以上的电器。

10.不得堵塞学生公寓安全出口、安全通道,不得随意动用灭火器、破坏消防设施;

11.使用电热毯要做到人在寝室时才能使用,离开寝室必须切断电源,防止电热毯长时间通电引发火灾。

12.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离开寝室前应拔掉电源插头,防止短路引发火灾。

13.严禁使用煤气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罐。

1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管制刀具进入公寓内;严禁在公寓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张、杂物。

15.学生公寓的所有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搬运、拆改;自然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16.休学、退学、转学、毕业、调寝,需按照学校规定接受寝室管理人员对寝室内公物进行检查,有人为损坏的需照价赔偿,确认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17.原则上同一院系部学生住在同一寝室,入学后不再调动,若遇特殊情况需调寝,应按照《学生寝室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责任人为学生辅导员。

18.学生公寓寝室内已配备全套桌椅,禁止学生自行更换任何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家具设施,包括:沙发、吊椅等。

19.学生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

20.发生案情时要主动、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学校报警电话:87953110, 87907110)

21.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2.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后勤管理处、学工处、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