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关于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成都市医庁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做好成都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成医中心办〔2021〕98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23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将我校全体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参保缴费和享受的服务待遇按成都市相关规定办理。本着自愿投保的原则,不愿参保的学生须填写家长同意书等材料到所在院(系、部)登记,交至辅导员处审核,由辅导员交至学生处进行备案。
二、参保学生产生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1、门诊报销实行首诊医院报销制度
我校卫生所是经成都市和郫都区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审批的合格首诊医院。
因病在院卫生所就诊的学生须持本人医保卡和身份证直接在院卫生所结算。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的学生,须由校卫生所开具转诊单,产生的医疗费方可凭单据在校卫生所按规定报销。在校卫生所外产生的医疗费,如无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单不予报销。
出现意外伤害特殊情况的非首诊医院门诊,须在当日向校卫生所报案,再持①诊断书、②处方签、③医院统一门诊费用结算专用收据、④本人身份证、⑤医保卡,⑥医院出具的外伤证明,⑦意外伤害的同学需同时开具外伤证明书(格式自拟),请据实描写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注明有无第三责任人,同时请证明人签字,本人所在学院盖章(圆形公章),拿回校卫生所按规定报销。
2、住院报销
(1)大成都范围内的医院就医,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直接在所就医的医院结算。
(2)大成都范围外就医住院的学生,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入院时进行异地住院电话备案(028-87928587郫都区医保办);当地医院全国医保联网的就地报销结算,若未联网,则按异地住院报销办理。
异地住院:是指除在大成都市区域以外的其他国内定点医院。
异地住院办理:出具①出院证明或者出院小结或者出院记录原件,单页加盖医院公章,②医院统一住院费用结算专用收据(加医院公章),③药品费用清单(加医院公章)、④住院病历复印件(加医院公章),⑤在所在院(系, 部)出具住院情况说明及放假证明,⑥在学生事务中心打印在校证明,⑦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正反面分别复印三张(银行卡需备注开户行),⑧外伤人员需填写外伤登记表(辅导员处领取)。将材料准备齐全后,交到学生事务中心进行初审,由学生事务中心志愿者交至学生处。
三、未缴纳医保费的学生,不享有以上权利和义务。
四、本办法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附:《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的制度安排。
二、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港、澳、台籍大学生)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大学生怎样参保?
答: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保险由就读高校统一组织,代收保险费,录入学生参保信息。
四、什么时候缴费?保险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大学生应当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0日,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缴费期外参保的大学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等90天),才能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参保人员待遇有效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待遇有效期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依据成都市大学生参保登记相关政策执行。
五、缴费金额是多少?
根据每年四川省下发的大学生最新参保登记政策确定缴费金额。(根据成医保发[2021]14号文件《关于开展成都市2022年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部分险种筹资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学生参加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
六、大学生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最高能报销多少?
答:(一)住院待遇
成都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一览表
项目险种 | 基本医疗 保险 | 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 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 |
起付线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 2021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即21038元,贫困人口的起付标准降低50%,为10519元。(2020年成都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76元。) | 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 无起付线 |
项目险种 | 基本医疗 保险 | 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 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 |
封顶线 |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202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8593元) | 无封顶线 | 40万元 | 15万元 (治疗年度) |
报销 比例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 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0-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5000以上-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5%;20000以上-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0%;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6%。 |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0-1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77%;10000以上-3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0%;30000以上-5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5%;50000元以上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90%。 | 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按70%的标准支付。 |
报销 序列 | 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费用和民政救助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 |||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名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2、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开具外伤证明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3、门诊特殊疾病: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三)生育保险待遇
对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的孕产妇,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400元定额支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000元,剖宫产每人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的每人1200元,剖宫产1600元。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胎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七、大学生产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只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因首诊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大学生经首诊医疗机构同意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垫付后,由首诊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报销。大学生所在高校医院和指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的具体管理规定。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八、在异地发生住院怎么办?
答:异地医疗是指在大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1、可在住院前咨询医院是否全国医保联网。若联网,可打028-87928587(郫都区医保办)进行住院报备,出院时可直接用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若医院未联网,拿回参保地报销。2、大学生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大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到其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结算时还需提供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原户籍复印件等资料。
九、大学生社保卡如何使用?
答:大学生社保卡只限学生本人生病住院和门诊结算等使用,卡内无个人账户功能不能用于药房购药,不得冒名使用其他同学社保卡看病就医,冒用他人社保卡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1、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详细了解成都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2、参保时,请准确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基础信息,确保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及时、准确送达。
其它
一、哪些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答:以下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三)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四)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不孕不育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
(六)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未享受相关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为什么要实行首诊制?
答:因为大学生是个集中居住的群体,学校负有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职,所以必须实行首诊制。
三、首诊医院如何确定?
答:高校有校医院的(含科研院所的医疗机构),该校医院作为本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首诊医院;高校无校医院的,按就近的原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选择一家公立医院作为指定的首诊医疗机构。
四、成都市医疗保险政策在哪里查询?
答:在成都市政务服务网可以査询到本市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gr_index?areaCode=5101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