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
日期:2023-11-09 17:57:15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四川传媒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培养与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在四川传媒学院全日制学习的应届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秉承“博学笃行 德艺双馨”的校训。

3.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有不良信用记录。

4.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课业不及格、补考、重修现象,连续两个年度平均分达到专业排名前20%,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本科生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生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

6.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各类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以下两类毕业生,在符合第1、2、3、4、5款条件的基础上,学校可直接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名额:

第一类: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参军入伍,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第二类: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在专业领域、公益事业等方面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毕业生。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

三、评选程序

(一)院系推荐。各院系对符合条件的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

(二)学校审核。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校级优秀毕业生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通过,省级优秀毕业生报送四川省教育厅进行复核认定。

四、奖处办法

对经认定的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四川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认定者的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由学生工作部(处)报请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评选领导小组,全面指导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院系成立以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毕业生辅导员为成员的院系级评选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主体责任,高质量做好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比例内评选优秀毕业生,宁缺勿滥。要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规范材料报送。应按要求,及时、规范报送所需各类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单位要加强对附件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信息有误、内容失实等问题。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由学校授权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