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考场纪律
凡我校学生参加校内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和水平考试,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考场纪律。
一、考生参加考试应持有有效考试证件(学生证/身份证),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证件丢失者必须持有学校开具的带照片的证明,无证件者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参加补考、重新学习考试的考生还应持有教务处核发的准考证。其他如借阅证、医疗证等不能作为有效考试证件。
二、考生应按考试时间提前进入指定考场;考试开始半小时后,不得入场。
三、进入考场后,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按指定座位或要求就座,并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角上待査。
四、发卷前,除考试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具、工具书和参考资料等物品外,其余物品应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应自觉检査桌面上是否事先写有可能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发现者应立 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五、不得携带手机和其他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不得携带掌上电脑和其他任何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亦不得以作为计时工具名义将上述设备带入考场。考 试期间使用此类设备,属严重作弊行为。
六、拿到试卷后,首先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仔细填写学院(系、部)、姓名、学号等内容,姓名、学号不得涂改。
七、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不得答题;答题时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中性笔),除特殊规定外不得使用铅笔答题。答案应写在规定的区域。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试(答)卷上作标记或书写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信息。
八、不得多拿试卷,不得拆散装订好的试卷。答题纸、草稿 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自带纸张。
九、学校实行考试签到制度,考生必须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到。 试卷有A、B卷之分的还须注明本人所考试卷代号。
十、除因试卷短缺、字迹不清等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答外, 其他问题,一律不得询问。
十一、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私自借用或借给他人考试用具 及其他物品。
十二、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考试期间严禁以下行为: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2.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便利;
5.故意撕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
6.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
7.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8.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等。
十三、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至考试结束十分钟前学生可以交卷,经监考人员检査、同意后,方可退场。
十四、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准备交卷,由监考人员收卷清点、记录,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带离考场。
十五、考场附近区域应保持肃静,禁止停留和高声交谈。
十六、考试期间,不得有任何违反以上规定和其他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四川传媒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处理。
十七、本纪律适用四川传媒学院课程考试。其他由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考试,可参照执行,考试组织单位有专门规定的以考试组织单位颁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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