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媒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建设优良的学风,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面向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评定奖项及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通过参评学年思想品德鉴定;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端正;
(3)积极参加文、体、艺各类活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国防教育活动,体育测试成绩达标。
2.具体条件
(1)特等奖学金:1500元/生。要求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90分及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
(2)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按本教学单位本年级总人数的2%评定。要求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85分及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
(3)二等奖学金:500元/生,按本教学单位本年级总人数的5%评定。要求学生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80分及以上;
(4)三等奖学金:200元/生,按本教学单位本年级总人数的10%评定。要求学生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75分及以上。
(5)单项奖学金
①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
②文体单项奖
在下列文体竞赛/展演中,个人或集体项目获得奖者,分别奖励: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元/生 | 500元/生 | 1000元/生 |
二等奖 | 200元/生 | 300元/生 | 800元/生 |
三等奖 | 100元/生 | 200元/生 | 600元/生 |
集体项目人数在10人以上者,由组织者推荐5%的学生参评。
③学术科研单项奖:
有下列学术科研方面表现者,分别奖励:
公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 800元/生
| |
出版学术专著 | ||
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
| 省级 | 国家级 |
800元/生 | 1000元/生 | |
成功申请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 发明专利 |
800元/生 | 1000元/生 | |
参与科研项目/课题
| 市(州)级 | 省(部)级 |
800元/生 | 1000元/生 | |
取得其他与上述同等水平或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成果者,视情况奖励800元/生。
④思想品德风尚单项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A.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舍己救人、自强自立、敬老爱幼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B.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抓获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有突出表现者
C.为保卫国家财产奋力抢救或发现隐情及时报告者;
D.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得相关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评选荣誉者;
E.拾金不昧者,物品价值1000元以上或有特殊重要价值;
F.其他与上述同等影响力的道德风尚事迹者。
根据其事迹给予奖励500-1000元/生。
⑤英语单项奖
评选范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
一等奖:每学年两次英语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均达90分及以上,奖金500元。
二等奖:每学年两次英语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均达 85-89.5分,奖金300元。
本项奖励不超过年级本科学生总数的2%。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1)参评学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及处分尚未解除者;
(2)无故不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内学业成绩有不及格、补考、重修标记者。
三、学校设置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学工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务处以及各教学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评定工作,吸收辅导员等有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
四、申请单项奖学金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作为审核材料。
五、各类学科竞赛和文、体、艺各类比赛/展演获奖者,在当年参评时,可在其参评成绩(平均分)基础上适当加分:参加国家级活动并获前三名者参评成绩加3分;参加省级活动并获前三名者参评成绩加2分;参加市级活动并获前三名者参评成绩加1.5分。以上分数累计不得超过5分。
六、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举行颁奖仪式或表彰大会。
七、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修订并实施,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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